- 保障自辦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積極研修規定
內政部長葉俊榮於2016年8月11日部務會報聽取「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規定違憲之因應作為」報告,表示畸零細碎不整的土地透過市地重劃後,可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並透過鄰里公園等公共設施的興建,可提供民眾完備生活機能及舒適的環境,有助於健全都市發展,但可能會對土地所有權人現行的使用造成影響,為更保障自辦重劃案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將依照釋字第739號大法官解釋的精神,儘速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另也將適時檢討「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以減少爭議,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表示,司法院於2016年7月29日公布第739號解釋,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有關籌備會發起、申請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核定等程序違反正當程序及法律保留原則;及主管機關審核過程未讓利害關係人陳訴意見,亦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程序,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內政部為維護民眾權益,積極處理違憲條文,將即刻就自辦市地重劃有關籌備會發起條件、任務及核定重劃範圍、計畫書的相關程序等積極檢討。
內政部強調,在未完成修法作業前,現行規定雖仍得繼續適用,但考量可能引發自辦市地重劃案合法性的質疑與爭議,過渡時期受理的自辦市地重劃案,將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大法官解釋的精神,於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起成立籌備會時,對發起人數及其面積應儘量要求較高的比率,並應以合議制方式審查重劃範圍及計畫書,並於重劃範圍核定前給予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重劃計畫書核定前召開公開聽證會等配套措施,以保障民眾權益。